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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人都心理需求
應該都差不多且無法揚棄吧
EX:想被尊重、想被認同、想要有歸屬感、想被愛被重視...
就如同生理那樣你不能不拉屎不吃飯
但是有些人(女生特別多)
在他們多次情傷之後 就不想再戀愛了
可是 真的是不想戀愛了嗎
我的意思是說「被愛」不是也是人的心理需求之一嗎?
那事實上到底是?



首先我要先小小挑戰一下你的個人經驗
(只為討論而非挑個人毛病喔~)
就我個人的經驗
男女或性別對於情傷之後的復原力
不見得會有正面相關

我把情傷之後還想繼續談戀愛稱之為「復原」
影響復原的速度及強度等內部或外部的因素
統稱為復原力

舉例來說 家庭較溫暖或人際關係較好的人
「可能」在情傷中有較好的復原力
性別是否影響情傷復原力
我想是值得再商榷研究的問題
我只是想提醒最好不要輕易用個人經驗
去套用某些特質在特定性別上
很容易造成偏見 或者是性別刻板化

然後試著回答問題:

受傷之後不想再去作同樣的事
是人類正常的反應
例如車禍後有一陣子不敢再開車騎車
發表意見後被嘲笑因此不敢再發言
這是因為作某件事的不良後果大於好的後果
(對當事人而言)
所以自然會從經驗裡學到避免

以動機理論來說
這就是「避」的動機強度大於「趨」的強度的結果

我想要開車
但是車禍受傷的恐怖大於我想要開車的需求
我想要被愛
但是戀愛帶來的傷害大於我被愛的需求

以制約理論來說
「情傷經驗」使得「戀愛行為」與「傷害」連結在一起
而與「被愛的美好」的連結則是弱化了

因此被愛的需求仍然在
只是情傷者不會再想透過戀愛的方式去滿足需求

通常一段時間之後
人們便會從驚嚇中復原
或者由於受傷害記憶的消退
或者由於有更強的動機
而趨使他再去嘗試

所以說「我不想再談戀愛」的人
還是可能會再談的
他可能只是處於還沒復原的階段而已
至於某些受傷過重無法復原
或是留下強烈陰影而嚴重妨礙生活功能的情況
就可能成為創傷後症後群(PTSD)的受害者

情傷也有一般程度的情傷
跟嚴重的情傷
重複的受傷當然也會加強創傷的感受
所以說 「不想再戀愛」的人
可能是在復原期
也可能已經是PTSD
這方面則需要個別判斷

最後岔題一下
「不想再談戀愛」背後真正的意涵有可能是

「不想再談會受傷的戀愛」
「不想再談某種戀愛」
「不想再跟某種人談戀愛」

當然 很可能真心話是「不想跟你談戀愛」
也就是說 受話者被人很溫柔地拒絕了...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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